不作为视域下过失教唆犯的处罚依据——等置性判断标准之运用

时间:2022-08-09 21:12:37
作者:董寅辉,周飞雁
关键字:过失教唆犯,共同过失,不作为,等置性
DOI:
查看次数:52

如需要完整文档点击下方 "点击下载文档" 按钮

囿于刑法第25条之规定,我国学界传统上否认过失教唆犯的存在。将“故意唆使他人实施过失行为”的情形以间接正犯处理的做法,在处理教唆人对危害结果明显不具有支配地位的情形时不够妥当。近来,肯定论者尝试在共犯理论框架下证成过失教唆犯的可罚性,但说理有诸多未尽之处。为兼顾法益保护与维护罪刑法定原则,应转而从不作为犯罪视角,就过失教唆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的等置性判断等问题展开研究,论证过失教唆犯的可罚性,为实践提供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需要完整文档点击下方 "点击下载文档" 按钮

不作为视域下过失教唆犯的处罚依据——等置性判断标准之运用
《不作为视域下过失教唆犯的处罚依据——等置性判断标准之运用》
完整文档 下载到本地,方便收藏和查阅
文件号:337311
不作为视域下过失教唆犯的处罚依据——等置性判断标准之运用
点击下载文档
不作为视域下过失教唆犯的处罚依据——等置性判断标准之运用

点击下载 文件号:337311(点击复制) 公众号(点击复制)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