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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校内公共劳动服务当作一种惩戒学生的手段,不可否认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教育的作用。但是,把校内公共服务这样的带有志愿性质的劳动教育当作一种惩戒手段,会影响同学们对于志愿服务的态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同学们对于劳动的态度。特别是对于价值观还不成熟的中小学生,把为学校服务的劳动作为惩戒他们的一种手段,会让中小学生在对于劳动的认识上造成障碍,认为劳动是因为犯错误要受惩罚,从而厌恶劳动。这还会打击同学们的劳动积极性,阻碍学校劳动教育的开展,从而阻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教育的惩戒内容应该明确惩戒的目的性,充分考量学生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以及惩戒方式对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影响,发挥出教育惩戒真正的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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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方式对劳动教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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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3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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