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水源涵养服务视角的汀江(韩江)流域森林横向生态补偿标准

时间:2022-01-09 20:06:20
作者:余红红,杨加猛,万紫璇
关键字:横向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水源涵养服务,补偿标准,汀江(韩江)流域,
DOI:10.11707/j.1001-7488.LYKX2022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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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应对环境恶化、平衡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厘清生态补偿标准是实施森林横向生态补偿的基础。结合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流转理论,基于森林生态受益方向,从水源涵养生态服务视角开展森林横向生态补偿标准研究,为完善跨省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以汀江(韩江)流域为例,综合运用当量因子法、水足迹法和引力模型,研究案例流域森林水源涵养服务溢出价值及其空间转移,确定受益主体与受偿主体相匹配的森林水源涵养效益补偿标准。结果: 1)汀江(韩江)流域上游地区龙岩市、漳州市和三明市的森林水源涵养服务外溢价值分别为80 448.89万元、5 857.33万元和13 038.28万元,广东省拟应向福建省合计支付水源涵养生态补偿资金99 344.50万元;2)三明市、漳州市和龙岩市提供的森林水源涵养服务价值辐射面积最广的地区均是梅州市,梅州市应承担主要的生态补偿资金;3)龙岩市可获得的水源涵养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最多,占补偿资金总额的80.98%,梅州市拟应支付的森林水源涵养生态补偿金额最多,占生态补偿总额的88.89%。结论: 流域上游存在森林水源涵养服务价值外溢,对下游具有不同的辐射范围和辐射量。本研究核算的案例流域下游受益地区应支付的水源涵养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均未超过当地GDP的1%,在补偿实践中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可以为流域的森林横向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提供科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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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源涵养服务视角的汀江(韩江)流域森林横向生态补偿标准
《基于水源涵养服务视角的汀江(韩江)流域森林横向生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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