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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船舶有望在未来大规模投入到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没有考虑到无人船舶的特殊性。无人船舶与传统船舶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可以不配备船上船员,通过岸站操作人员远程控制进行操作,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根据自身算法自行操纵避让。无人船舶相较于传统船舶更加依靠科技产品功能的正常发挥,其与传统船舶碰撞存在很大区别。本文旨在讨论无人船舶的涵义以及分类,提出无人船舶碰撞侵权的合理化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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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船舶碰撞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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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219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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